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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条金融措施推动陇原乡村全面振兴

兰州晚报讯 9月26日,记者从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获悉,近日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有效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陇原乡村全面振兴。

《意见》包括七大部分20条具体内容,提出5年过渡期内,全省涉农贷款要实现稳步增长,力争每年贷款投放量不低于上年。2023年底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到2025年,全省金融扶贫成果有效巩固拓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革命老区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融资状况持续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意见》提出,要充分运用信贷、债券、股权、基金、期货、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聚焦粮食安全、种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民生等重点领域,加大对甘肃国家级旱作农业示范区和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甘味”农产品品牌体系建设、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等的金融支持力度。

《意见》从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优化内部政策安排、加大金融科技手段运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持续增强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明确将通过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财政奖补和风险缓释机制等措施,不断改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健全融资配套机制。

下一步,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将强化部门联动,督促指导全省金融机构聚焦重点对象和重点领域,多层次、多方式、多渠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陇原乡村振兴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袁文波

责任编辑: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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