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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时代”之何为简牍

《尚书·多士》“惟殷先人,有典有册”中有关简册的最早记录,让有些研究者认为简册的出现可追溯到殷商时期。从殷商到魏晋,近两千年时间里竹木简牍是最主要的文字载体之一,学者把这段时期称之为“简牍时代”。20世纪是简牍大发现时代。自20世纪初以来,全国出土了数量众多的简牍,其中甘肃境内出土了先秦至魏晋时期的简牍近7万枚。简牍出土地点有汉塞烽燧、汉晋驿置,以及秦汉晋墓葬等各类遗址;简牍内容既有官私文书、也有艺文典籍等。这些简牍数量庞大、内容丰富,全面展示了简牍时代中国古老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等。

简牍形制

简牍是纸张发明前中国古人用于书写的文字载体。根据长宽尺寸,分为不同类别:长条形较窄的称简,长方形较宽的称牍,多棱形的叫觚,还有两行、楬、封检、削衣等。从材质来说,南方多竹质简牍,北方多木质简牍。

简或称札,一般长约23厘米,一般每简写一行字,宽度在0.5-1厘米左右,根据材质不同,分为竹简和木简。我国南方盛产竹子,所以目前发现的多为竹简,而西北地区气候干燥,竹子较少,多为木质简。所用木材一般为胡杨、红柳、松木三种。

两行比简稍宽,一般约2厘米,宽度是单行简的 2 倍。因每简书写两行文字, 称为“两行”简,既可以编联也可以单独使用。目前发现的有平面两行和脊面两行。

牍是比两行还要宽,有的可宽至6厘米,长度多与普通简相同,多为木制,用来写信、契约或抄录医方、历谱等,墓中发现的牍大多用来记录随葬的物品目录。

觚是将圆木棍削成有多个平面的多棱形,有三面、四面,多的甚至有八面。多用于抄写檄书,临时起草用,有的用于练习写字。

检是传递文书、信札或财务时所用的封检,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两行式的宽简,题署收件人的姓名和传递方式。另一种是用于传递机密书信或财务时所用的加封泥盖印章的封检。机密书信用上下两片木牍做成,下牍称函,用于书信,上牍称检,封盖函牍。检上有捆绳的刻沟和置封泥的方孔,以便绳封盖印。传递财务的封检只有一片木牍,中间凹下。

楬是一种短而宽的木牌。有的首端作半圆形,中间有一小孔。有的首端两侧各刻一凹口。皆做系绳只用。多系与簿册或器物之上,题写名称,犹如标签,所以也称签牌。削衣也叫柿,是古人删改文字时,从简牍上削下来的薄片。

简牍制作

东汉王充《论衡·程材篇》记载:“截竹为筒,破以为牒。加笔墨之迹,乃成文字,大者为经,小者为传记。断木为椠,析之为板,力加刮削,乃成奏牍。”由此可知,简牍的制作可以分为备料、片解、修治和杀青等诸多程序。

甘肃简牍所用材料多就地取材,以西北地方常见的耐盐碱、耐旱的红柳、胡杨及松木,及竹质材料。其中红柳、胡杨均出自本地,且多用于簿籍、爰书。松木多用于各类官文书和重要簿籍,竹质则多用于各种书籍。

古时在竹简上记事,先以火烤青竹,使水分如汗渗出,便于书写,并免虫蛀,这道工序叫汗青,将竹火炙去汗后,刮去青色表皮,以便书写和防蠹杀青,这就是杀青,杀青完成后,简才能供书写所用。汉刘向《别录》中说:“杀青者,以火炙简令汗,取其青易书,复不蠹,谓之杀青,亦谓汗简。”古人以“汗青”喻史书,如文天祥就写有“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诗句。木简是否也存在类似的“杀青”工序, 文献没有记载, 陈梦家考察武威出土的木简, 认为除少数受潮弯曲外, 十分之九都是平直的, 是经过风干工序的。

汉字“册”在甲骨文(

像用绳将一枚一枚的简札编联起来。我们今天说的一册书两册书,也是表示将一页页的纸装订在一起就成了一册。在古代人们用丝线或麻绳将简编联成册。为了在编连时将竹简固定住,竹简的侧面刻一个三角形的契口。按照简的长短,又有二道编、三道编,以至四道以上的编联形式。孔子因为喜欢读《易》这本书,把串联简册的编绳磨断多次,后人就用“韦编三绝”这个成语形容读书刻苦勤奋。

简牍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是中国书籍的最主要形式,对后世书籍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今天仍在使用的许多词汇,如“册”“篇”“编”“连篇累牍”“韦编三绝”等,都与简牍的形制有关;“杀青”“汗青”“罄竹难书”等则与简牍的制作和用材有关;“删改”“刀笔吏”等则与简牍时代的文具书刀有关;“合同”“尺牍”“封缄”等则与简牍时代的文书制度有关。

本文作者为甘肃简牍博物馆馆员 马玉芸

悬泉置出土的养老简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孝道一直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汉朝更是以孝治天下。

悬泉汉简中有这样一枚简:

民年七十以上二百廿七人 其卌六人受米,十四人复子孙……百六十七人受杖……

这枚简于1990年敦煌悬泉置遗址出土,记录了汉朝不同年岁的老人所享有的优待,也是西汉养老政策的重要文书,又被称为“养老简”。简牍中提到年七十以上者二百二十七人,其中四十六人受米,十四人复子孙,一百六十七人受杖。可见,“受米”“复子孙”“受杖”便是汉朝高龄老人所享有的优待政策。那么,受米”“复子孙”“受杖”又具体是什么政策呢?

何为“受米”?“受米”又称赐米制度,即官府给予老人粟米用以熬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傅律》载:大夫以上年九十,不更九十一,簪袅九十二,上造九十三,公士九十四,公卒、士五(伍)九十五以上者,稟鬻米月一石。”可见西汉初年90岁以上老者享有“受米”的优待,但具体年岁与受米者的爵位有关。汉文帝时期,对赐米制度的年岁和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据《汉书·文帝纪》记载,汉文帝诏令: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赐米制度被放宽为八十岁以上,同时也取消了高龄老人爵位限制,命令全国各县道官吏对天下八十岁以上老者一律按年龄赐米。由此可知,简文中“其卌六人受米”即八十岁以上四十六名老者享有赐米制度。

“十四人复子孙”又为何意?袁延胜先生认为,“复子孙”中的“复”应为免除之意。《历代三宝纪》言:“时年二十二民年九十已上复子孙令侍养。”《汉书·贾山传》载:“礼高年,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颜师古注曰:“一子不事,蠲其赋役。二算不事,免二口之算赋也。”也就是说,九十岁以上的老者可以免除一个儿子的徭役。武帝时期,“复子孙”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汉书·武帝纪》载夏四月己巳诏:“朕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为复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即免除九十岁以上老者子孙的徭役,令其侍奉老人。

“受杖”即“受王杖”。既为王杖,自然与普通拐杖不同,《四库全书》所收《钦定周官议疏》曰:杖长六尺,所以优老也。……《周礼·伊耆氏》掌国之大祭祀,共其杖函。共王之齿杖,注谓年七十,王命赐杖,故共之杖有函者,郑氏锷所谓祭时,老臣不敢杖,故共函以盛之,既事乃授之也,鸠杖之来历。”可见,王杖高于普通拐杖且大多以鸠首为饰。为何以鸠首为饰?《续汉书·礼仪志》言: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说文解字》:“噎,饭窒也。从口壹声。”段注曰:气逆也。”所以鸠杖寓意老者饮食顺畅、呼吸通达,有祈望其健康长寿之意,因而言养老之杖多以鸠首为饰。王杖主享有着许多优待,如甘肃武威磨咀子汉墓群出土的《王杖十简》载:“制诏御史曰:年七十受王杖者,比六百石。入官廷不趋,犯罪耐以上,毋二尺告劾,有敢征召侵辱者,比大逆不道。”由以上史料记载也可得知,受王杖者的年龄应为七十以上。

悬泉汉简养老简中记载的这些老者,依据年岁不同而享有“受米”“复子孙”“受杖”的优待,实则为汉代养老制度的真实反映。由此可见,汉朝建立了完善的养老制度,尊养老者,崇尚孝道,为中华民族悠久的孝文化作出了重大贡献。

(本文作者系兰州大学2020级古文字学强基班学生 尉依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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