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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纷生】不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

今年全国两会两高报告提出,坚决防止把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更加有效防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经济纠纷。

企业经营有风险,市场往来千头万绪,发生纠纷在所难免。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之间,经常只有一步之遥,“模糊地带”容易形成模糊判断。对这些民事经济纠纷的处理一旦“升格”到刑事层面,市场主体及负责人将在信誉、资金流、经营活动等方面受到更突出的影响和更沉重的打击。不乏涉案企业因负责人被抓、被判刑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甚至由此倒闭、工人下岗。

两高报告对防止把民事经济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处理的重申再次说明,对民法典适用的案件,不能抱着刑法去“扣帽子”。人民法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再审纠正涉企刑事冤错案件30件39人;最高检去年会同公安部出台意见,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表明了司法机关在坚决划清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界限上的鲜明态度。

在我国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下,处理经济纠纷审慎适用刑罚措施,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避免出现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的顾虑,让企业家安心创业,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激发更大活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创业不易,广大市场主体也应强化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以合法经营夯实行稳致远的基础。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蔡雨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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