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网

指点兰州APP
当前位置:首页 > 关爱未成年

市教育局:请家长为孩子谨慎报班

兰州晚报讯 9月28日,记者从兰州市教育局了解到,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引导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转登工作。目前,全市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均已转型或关停。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以线上或线下形式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兰州市教育局请家长们不要轻信各种广告宣传,不为孩子报名参加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同时,在为孩子报名校外培训课程时,务必查看(或咨询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该培训机构是否具有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确认其培训资质。学科类及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应同时拥有教育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民政局(或市场监管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培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师资格证、招生公告等相关内容,均应在学校的显著位置公示。家长在让孩子参加培训前,应依法签订培训合同,索要缴费合法票据。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经教育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收费上,每期收费时长不得超3个月或60课时;最早只能在正式开课前一个月收费;培训机构需和家长签订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家长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买课、缴费,确保培训资金处于监管状态下,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此外,按照“双减”政策相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

同时,兰州市教育局提醒,“双减”政策实施后,部分不具备资质的人员或机构,在工作日晚上、周末、节假日等时间从事无证(照)“隐形”“变异”的学科类违规教学活动。因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具备办学应有的场地、师资、卫生安全等相关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容易产生经济纠纷等不良后果,损害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请广大家长坚决抵制此类无证(照)违规教学活动,不参加非法培训,不参加以“咨询”“文化传播”“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托管”等隐形变异形式违规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不参加躲避监管转入“地下”违规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巧灵


责任编辑:王姝轩

兰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兰网”或在兰州晚报栏目下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兰州日报社和兰网所有。已经与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兰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兰网”并且不在兰州晚报栏目下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兰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兰网联系。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