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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见血】工伤认定标准也要与时俱进

今年5月,多起职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例引起社会热议。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专家建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应该予以修改,未来可以忽略“48小时时限”,从突发疾病“是不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这一角度进行完善。

必须要承认的是,无论是突发疾病经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被认定为工伤还是专家的建议,都是一种进步。为什么这么讲,是因为设立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认定的严格性,也是为了保障工伤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支付,从而在更大范围内保护绝大多数工伤职工的利益。但是,我们必须要看到,现行的工伤认定规则围绕工作时间和地点制定,但随着新兴职业的出现,劳动者的工作方式已远远超过了这个范围。举个例子,去年夏天,武汉一位昏迷多天的抗疫护士,未被认定工伤,引发热议。其实,在疫情防控中,突发疾病且遇工伤认定难的医务人员不止这位护士一人。由于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超过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他们的工伤认定之路不够顺畅。同样,也是在去年夏天,黑龙江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女员工柴媛被单位安排在家从事日常工作,在线办公,被一名因杀人遭警方通缉的男子入室用数据线勒颈致身亡,后男子坠亡。柴媛家属认为柴媛应被认定工伤,其单位也同意协助申报。大庆人社局先是表示其不属于工伤,后称已受理申请。此事一出,引发舆论热议,想想也是,随着科技信息技术日益发达,人们的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都处在不断的动态变化中,特别是线上工作模式的兴起,已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工作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墨守成规沿用传统工作模式下的工伤认定标准,不但会人为加剧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难,也会导致工伤认定纠纷的多发,浪费宝贵的行政执法和司法资源。可现阶段的矛盾就是,对于同一个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有人社部门的认识,法院有法院的认识,是以现实情况为准,还是以法律条文为准,往往缺乏共识,到最后,受折腾的还是那些有需要的劳动者们。

小马飞刀以为,互联网时代了,传统的工作方式已经发生深刻改变,制度也须与时俱进。只有尽快修订和完善《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条款,出台适应现代社会工作方式的新工伤认定标准,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扯皮、推诿,减少劳动纠纷和争议,才能更好地保障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小马飞刀

责任编辑:程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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