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网

指点兰州APP
当前位置:首页 > 兰州新闻

5岁孩童在机动车道上玩耍被自行车撞伤,谁担责?

兰州晚报讯 5岁孩子在机动车道上玩耍,15岁少年在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二人相撞,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定?5月29日,红古法院通过一起案例,详解该案的责任划分。

2022年10月10日,5岁的小明跟妈妈出门买菜时跑去机动车道上玩耍,15岁的小刚骑自行车路过此处,撞上了小明。事故导致小明右胫骨骨折,司法鉴定意见评定,小明的护理期及营养期均为90日。

红古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有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应负同等责任,即对本案损失各按50%的比例予以赔偿。小刚未受伤,也无其他财产损失,本案损失仅存于小明一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本案的最终结果为小刚要对小明的损失承担一半赔偿责任。经法官调解,小刚父母同意当庭支付共计12000元赔偿金。

法官表示,父母作为监护人要切实尽到抚养、教育及保护被监护人之义务,教育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行为准则,如本案中父母应教导小明不在机动车道上玩耍、小刚不在机动车道骑自行车,做到防患于未然,父母孩童都能免受身体及精神痛苦。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责任编辑:蔡雨廷

值班主任:杨彬 田玥

总值班:娄成斌

责任编辑:蔡雨廷

兰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兰网”或在兰州晚报栏目下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兰州日报社和兰网所有。已经与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兰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兰网”并且不在兰州晚报栏目下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兰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兰网联系。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