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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市这些烟花爆竹禁止经销燃放

兰州晚报讯 1月24日,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兰州市禁止经销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目录的通告第 1 号》文件,要求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店)严格遵守,凡经销禁止类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企业,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禁止类烟花爆竹:

1.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发令纸(打火纸)、高空礼花弹等撞击、挤压、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 

2.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二响”“三响”“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险品;

3.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

4.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5.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6.“地雷”“开天雷”“拉炮”“摔炮”“鱼雷”“鱼炮”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7.孔明灯(许愿灯)等会飘浮的纸制灯笼;

8.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品种。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莉

责任编辑:蔡雨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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