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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标准

兰州晚报讯 记者4月22日兰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5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及普通门诊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均有不同比例的提高。

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参保城乡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住院报销比例统一上调5%,调整后具体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参保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上调至75%。

提高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参保城乡居民在参保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由4万元调整为5万元。

提高普通门诊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上调至130元,报销比例不变。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小东

责任编辑:蔡雨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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