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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式裁员”其实就是“花式违法”

近日,江苏常州某药企因“钓鱼式裁员”引发热议。据荔枝新闻报道,陈女士在该公司工作6年后,公司先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对其调岗降薪,并尝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安排人事部门假扮猎头,诱导其主动辞职;诱导失败后,又用在这期间的聊天截图,指责陈女士涉嫌兼职,再次要与陈女士解除劳动关系。无奈之下,陈女士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责令其支付赔偿。

这一出大戏,有种谍战剧的感觉。

企业正常裁员本无可厚非。企业裁员并非不道德行为,社会公众也无需对此加以指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权利,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者工作岗位及地点进行合理调整,但该调整权的行使必须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或采取不当手段解除劳动关系。那些确实有经济压力,不得不采取降薪、裁员措施的企业,企业决策的评估、沟通、认同过程至关重要,程序必不可少。

简单地说,企业裁员要遵守法律,按照合同、流程办事,该给的钱一定要给足,依法发放裁员补偿,不要拖欠工资、社保、加班费等,以理性的方式“和平分手”,以规避不当裁员带来的劳资纠纷风险。

不过,现实中,各种“花式”手段裁员屡见不鲜,甚至还形成了一套潜规则,如通过降低员工工资、刁难员工家人、劝说恐吓员工,甚至用离职证明以及下一份工作的背景调查作为交换的条件,迫使他们主动离职。这种行为的逻辑链是将裁员置换成“主动申请离职”,可以省去“N+1”赔偿,也避免了法律风险。我们必须认识到,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企业也有权采用各种压缩成本的方法。但是,无论用什么样的方式裁员,合法合规都是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界定了各类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同时鼓励职工提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对此,有评论说,那些习惯于玩“小动作”裁人的企业,并非不懂法律,而是太懂法律而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才故意玩这一套。对此,监管部门不能失语。对此类用人单位应加大力度查处,而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时,还应健全日常举报渠道,对动辄玩“小动作”解雇员工的企业,应快速出手、依法处置。

劳动者有就业选择权,企业有用工自主权。企业裁员、打工人“跳槽”,本是正常现象,但往往闹得面红耳赤,不欢而散,说起来都是利益上的计较。但无论如何处理劳动关系争议,都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小马飞刀以为,“花式裁员”很不厚道,既伤和气,又可能招来更大的裁员代价。不客气地讲,把聪明劲都用到这地方,公司能好才怪。而且,纵然有再多花招,员工只需要运用好法律武器,就能见招拆招,有力维护自身权益。

小马飞刀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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