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泄露万余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提起诉讼的重庆市消保委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依据协议,被告公司需在有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自调解书生效起1年内策划、制作、发布原创的消费领域公益宣传活动4次以上。据悉,该案以行为补偿损失作为公益诉求,在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还属首次。
这个案子有两个看点,一个是行为补偿损失作为公益诉求,还有一个就是公益诉讼。先来说说行为补偿损失作为公益诉求。在这起案件中,由于大量个人信息经网络传播后,已很难采取直接修复举措来弥补对消费者造成的潜在危害,在此背景下,重庆市消保委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提出被告企业在公开赔礼道歉外,需在1年内开展4次以上消费领域公益宣传活动。这一用行为补偿损失的诉求非常务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既能很好地利用被告企业的业务所长,让调解协议得到切实执行,也能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在更大范围内教育公众。
再来说说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简言之,就是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益诉讼是对传统“无利益即无诉权”理论的突破。传统的民事诉讼为了防止诉权滥用,只有在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时”的情况下才有权提起诉讼。而“一个人在战斗”最多只能收获“一个人的胜利”。从法律关系上说,消费者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但诉诸司法往往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与精力,一般人耗不起。尤其是孤立的消费者通常欠缺足够的法律资源,无法跟组织化的被告在法庭上相抗衡,大多数势单力薄的单个消费者只能选择放弃自己的利益,忍气吞声。如果没有人提起诉讼,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也只能束手无策。而公益诉讼之所以有“公益”之名,就在于诉讼结果将及于不特定多数人。通过组织的力量为消费者“伸张正义”,不仅效率高、受益广、专业性强,而且也是扭转消费者势单力薄,举证困难的有力武器,对震慑不良商家、提高失信成本大有裨益。
真的希望类似的公益诉讼能够越来越多,越来越普遍,并让更多的消费者越来越受益其中。换句话说,让消费者告别单打独斗,公益诉讼只是起点,远不是终点。
小马飞刀
责任编辑:骆陇霞
兰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兰网”或在兰州晚报栏目下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兰州日报社和兰网所有。已经与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兰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兰网”并且不在兰州晚报栏目下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兰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兰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