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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见血】定价是自由的,但不应该是失控的

一份鸭血粉丝汤,明面标价22元/份,实际却卖30元/份,就是这8元“差价”,南京市秦淮区一家茶馆因价格欺诈被罚款14万元。据当事人称,因增加了“鸭血粉丝汤”的配料分量,所以调整了价格,但由于疏忽未在价格公示中更改相关信息。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饭店以较低的价格公示诱骗消费者消费,最终以高价结算而谋利,构成了价格欺诈,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9784元、罚款148920元。

罚没了这么多,冤不冤?小马飞刀以为,一点都不冤,谁让你没有明码标价。要知道,明码标价是商家销售商品的基本要求。对于消费者来说,明码标价既能为他们节约时间成本,又能维护知情权,有助于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价格秩序。不过,小马飞刀想说的是,明码标价只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价格法》确实赋予各行业有权依照“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商品、服务价格。但这并不是没有条件的,《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不管是市场调节价商品,还是政府指导价商品,其定价都有“度”的问题。近年来“天价鱼”、“天价虾”等类似事件,均有“明码标价”的身影,不过,明码标的是“天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可明码标“天价”,虽然是明码了,但却失去了“公平”和“诚信”。

虽然定价是自由的,但不应该是失控的。市场经济是有规律的经济,不是商家随心所欲定价的经济。建立诚信无欺的社会消费环境,需要各方的努力,但最重要的一点在于执法如山。唯有监管有力,诚信无欺的消费环境就不是很遥远了。

小马飞刀

责任编辑:骆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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