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网

指点兰州APP
当前位置:首页 > 一针见血

【一针见血】消费者的脸不能随便成为商家的钱

日前,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3起非法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典型案例:苏州万店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处以50万元罚款;无锡洲樾房地产有限公司、江阴和谦置业有限公司分别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此次公布案例的涉案主体使用的人脸智能抓拍系统可以对进入店堂或销售楼盘的到访人员进行无差别人脸抓拍,抓拍所获取的人脸信息数据存储在硬盘服务器内,通过相应平台系统,可对采集的人脸照片信息进行比对操作,以此查找特定人员到访的时间、次数和地点。涉案主体收集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前,未告知消费者,也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这个处罚重吗?小马飞刀告诉各位,一点也不重。以后会处罚的更厉害。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生物识别、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敏感个人信息的,应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违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可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为什么要如此严管呢?小马飞刀告诉各位,人脸信息是每一个人独有的、不可变更的生物识别信息,具有高度敏感性和特殊性。所以,收集人脸信息最基本的前提就是个体知情和同意,而不能任由商家或平台胡来。要知道,面部信息一旦泄露就处于不可逆转的失密状态。如果这一明显违法的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将导致人们毫无隐私可言,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而且人脸信息还涉及数据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是信息化时代不可或缺的战略资源。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在很多场景中,人脸识别已经取代了密码,成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处置财产的主要凭证。但对人脸信息的保护却不像银行账户那样严密,反而处于“无门槛、无秩序”的状态。现实中,几乎随便一个经营者都可以打着“方便消费者”的旗号使用人脸识别。人脸信息被随意收集的同时,是一些经营者防范意识较差,甚至没有防护措施,任由人脸信息处于失窃的风险中。

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作为现代社会重要的人格权利,也承载着财产价值属性。如何让公众在获得便利、享受科技成果的同时,安心舒适,需要认真对待。一手抓制度,加快法律法规的出台力度,推动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一手抓效度,对于群众反应强烈的重点领域,始终坚持“最小可用”原则来处理个人信息使用问题。换句话讲,除非基于公共利益,要使用任何人的人脸信息,就应当征得当事者的同意。不然,法律不答应。

小马飞刀

责任编辑:骆陇霞

兰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兰网”或在兰州晚报栏目下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兰州日报社和兰网所有。已经与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兰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兰网”并且不在兰州晚报栏目下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兰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兰网联系。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