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工作部署,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方案实施后将结束我省多年来实行的省级调剂金制度下的市州级统筹制度,建立以失业保险政策全省统一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经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省级统筹新制度。
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失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有利于增强基金互助共济能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失业保险制度公平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方案在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服务管理和集中信息系统五个方面实现全省规范和统一,监督更加严密、责权更加明晰,明确各级政府以及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责任,建立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有效均衡各地负担,防范化解基金支出风险;健全各有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统筹考虑各地工作现状、基金安全等因素,加强政策衔接和配套,强化经办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平稳有序运行。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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