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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 最高罚一万元

兰州晚报讯 反餐饮浪费,我省要动真格了。《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9月29日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约束餐饮浪费行为自此有了法律依据。

2021年年初,《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作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项目,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被省委确定为重要立法项目。“条例规定了反餐饮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明确了政府及各部门职责,构建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反餐饮浪费社会共治机制,同时明确了餐饮服务提供者、单位食堂、学校、旅游餐饮经营者、家庭以及餐饮外卖平台等各类社会主体的反餐饮浪费责任。”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副处长苏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条例明确提出,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其他形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小份、小量餐品,实行半份半价、小份适价。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积分奖励、折扣优惠等方式,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奖励。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和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在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通过打折、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或者进行捐赠。对于销售或者捐赠的临近保质期食品,餐饮服务经营者和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显著标示并明确告知。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餐品份额、规格、建议食用人数等信息内容。

条例还提出,违反本条例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对善意提醒、劝导和举报餐饮浪费行为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或者其他社会公众进行侮辱、威胁、殴打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玥


责任编辑:骆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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