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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广告”叫禁止

作者:蔡宁祯 稿件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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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一路飙升的茅台酒已经超出寻常百姓的承受范围,客观上沦为变相的奢侈品。正在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上海市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在公款消费中明确禁止喝茅台,各级纠风部门也应把禁止喝茅台列为检查内容,像禁止消费卡一样予以查处”。

    如果人大代表不把茅台酒与消费卡做类比,我或可认为这条建议也许不是废话。从各地媒体的相关报道来看,商业预付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消费卡实名登记制,从始至终,一直没有真正落实过,从始至终都是有名无实。如此来看,就算此条建议被“准奏”变成红头文件,“公款禁喝茅台酒”的将来必然也会像“消费卡实名制”的现在一样让公众无奈。而且吧,公款吃喝、超标接待本来就是明令禁止的,在这个前提下专门为茅台设立一条禁令,基本等同于“洗澡时不准穿衣服”。我不无恶意地想,提此建议的人大代表或另有深意:禁了茅台,那就意味着公款吃喝是实际被允许的,五粮液、人头马、拉菲什么的随便喝,只要不喝茅台就行。

    有人说,此条新闻一出,茅台销量可能会大受影响,而我却认为,茅台酒的销量非但不受影响,反倒会更受追捧。有些东西,越是禁止,人就越想得到。别人得不到,而我能得到,那更是心理上的极大享受。出台禁喝茅台这样的禁令,实际上就是把禁令这个词条定义为“貌似严格,但却是专门让一些人用来违反,并借此体现自身身份的东西”。何况,缺少监督的禁令,不过是勒在孙猴子头上、愣充紧箍咒的一根毛线。我的意思是,这样的禁令,“有”便是“没有”,一丁点的小权力就可以穿越。所以,人大代表的这条建议,包括我这篇在内的讨论,只是不断增加了茅台的曝光率,再一次展现出了它高档、稀缺的商品属性,不过是为茅台做了一个免费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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