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在投票后发言 新华社照片
据新华社电 联合国大会16日投票通过有关叙利亚问题决议。
根据现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137个国家对这份由阿拉伯国家起草的决议投了赞成票,12个国家投票反对,17个国家弃权。
这份决议的主要内容与本月初遭到联合国安理会否决的一份决议草案内容相似,主要是对阿盟最近提出的有关解决叙利亚危机的倡议表示支持,同时对叙利亚政府镇压反对派的行动表示谴责。决议还向叙利亚政府提出5点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暴力行动;释放所有近期被拘禁的人士;从叙利亚城镇撤出所有政府军;保障和平示威的自由;确保阿盟和国际媒体人士自由进入叙利亚。
决议呼吁联合国任命一位特使,为和平解决叙利亚危机进行斡旋,并通过提供技术和物质援助的方式,为阿盟处理叙利亚危机的努力提供支持。
中国在表决中投了反对票。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在表决后所做的解释性发言中说,中方主张国际社会应充分尊重叙利亚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尊重叙利亚人民的自主选择,尊重叙各方政治对话达成的成果,不赞成对叙利亚实施武力干预或强行推动所谓“政权更迭”,认为制裁或威胁使用制裁无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国际社会及联合国在叙利亚问题上的行动,应有助于缓解紧张局势,有助于推动政治对话、化解分歧,有助于维护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有助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团结,而不是使问题复杂化。
王民说,中方谴责一切针对无辜平民的暴力行为,敦促叙利亚政府和各政治派别立即、全面停止所有暴力活动,尽快恢复国家稳定和社会正常秩序;呼吁叙利亚政府认真倾听人民要求变革、发展等合理诉求;呼吁叙利亚各政治派别通过法治和非暴力途径表达政治意愿。
据了解,在表决前的磋商中,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提出了对草案的修正意见,要求加入敦促叙利亚反对派停止暴力活动以及政府军撤出与反对派停止暴力袭击行动同步进行等内容,但遭到决议草案提案国代表的拒绝。俄罗斯在表决中投了反对票。
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决议与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有所不同:前者具有政治影响力,但没有法律约束力;后者具有强制性,相关国家必须接受并履行。
叙利亚问题的解决之道
联合国大会16日通过一项有关叙利亚问题的决议,但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国际社会在原则立场上还存有分歧。
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是《联合国宪章》的重要内容。然而,对叙利亚实施武力干预的威胁或强行推动所谓“政权更迭”的做法和倾向,是“新干涉主义”的表现,与《联合国宪章》倡导的原则明显不符,其结果只会事与愿违,令事态朝着人们不愿看到的方向发展。
此前在安理会被否决的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以及这次在联合国大会上表决的决议,在如何保持客观平衡方面,还存在明显争议,也未能采纳有关方面的合理关切。在对决议草案仍存在严重分歧的情况下,拒绝进一步磋商和协调,推动表决决议,将会对联合国的团结和权威造成损害,也无助于叙利亚危机的妥善解决。
当此之际,国际社会应秉持公正、客观、维护和平稳定的原则,通过协调、磋商,探求缓解危机的应对方式和方向。执意行事、强势过关都不足取,会给国际关系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当前复杂形势下,坚持以政治方式化解叙利亚问题,既符合《联合国宪章》,也符合叙利亚和中东地区乃至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既如此,就要尽最大可能,争取政治斡旋、和平解决的空间,这是国际社会在这一问题上的应取之道。
据新华社电
专家谈中国否决联大涉叙问题决议
联合国大会16日表决有关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中国与俄罗斯等12个国家投票反对。中国中东问题特使吴思科表示,中国在联合国大会有关叙利亚问题决议上投了反对票,体现了中国在此问题上的一贯立场。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中国一贯主张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以及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原则,而此次联大通过的涉叙决议包含了要求强行推动在叙利亚实现政权更迭的内容,这有悖于《联合国宪章》的精神,因此中国投了反对票。
中国联合国协会副会长兼总干事张小安说,本次提交联大表决的决议草案内容与2月4日提交联合国安理会表决的内容相似,中国再次投了否决票,主要原因是中国的关切没有得到解决,这反映了中方立场的连续性。
专家们普遍认为,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关系经历了历史、时间和国际风云的考验,基础是牢固的。中阿合作的基础绝不会因为中国在联大和安理会就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投了否决票而受到影响。相反,中国的决定更是出于有利于中东地区整体和平稳定的考虑。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李国富表示,联大投票结果不具有约束性,所以很多国家是“沉默的大多数”,这些“沉默的大多数”投了赞成票,并不是说中国与这些国家站在对立面。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