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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我省取消和调整24个罚款事项

兰州晚报讯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印发。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省政府开展了清理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经清理,决定取消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气象领域23个罚款事项,调整公安领域1个罚款事项。

《决定》强调,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上位法修改实际和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及时完成有关规章修改工作,并同步推进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工作。罚款事项取消或调整后,有关部门要创新和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取消的23个罚款事项:

1.对擅自印刷出版标准地名图书行为的罚款;

2.对违反测量标志保护有关规定行为的罚款;

3.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项目现场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公示或者未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通知书》而组织验收行为的罚款;

4.对违反城市环境卫生有关规定行为的罚款;

5.对建设单位未在设计或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行为的罚款;

6.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在审查意见中设置民用建筑节能章节、未在审查意见书中单列民用建筑节能审查结论、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进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或对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证书行为的罚款;

7.对接受委托开展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单位未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为的罚款;

8.对未经批准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应施检疫植物、植物产品行为的罚款;

9.对非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未备案或未按照备案内容生产种子行为的罚款;

10.对以降低种子生产标准、缩小隔离范围、哄抬种子价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基地行为的罚款;

11.对非合同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到合同方种子生产基地收购种子行为的罚款;

12.对造成耕地质量下降行为的罚款;

13.对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有关规定行为的罚款;

14.对经营者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器具行为的罚款;

15.对经营者使用未进行强制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行为的罚款;

16.对经营者对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计量数据出具虛假数据行为的罚款;

17.对伪造、冒用、转让商品条码行为的罚款;

18.对在应当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上未标注商品条码行为的罚款;

19.对餐饮服务项目经营者收取调料费、空调费、茶位费、座位费、餐具消毒费、开瓶费、餐具使用费等行为的罚款;

20.对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中违规收费行为的罚款;

21.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在收费活动中违规收费行为的罚款;

22.对经营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行为的罚款;

23.对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构未向省气象主管部门备案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活动行为的罚款。

 ●调整的1个罚款事项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报送租赁房屋、人员、劳动者信息行为的罚款。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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