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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声音】强制报告是一项法定义务

先来看新闻:江苏泗阳县的徐医生在接诊一名6岁女童时发现孩子身体异常,判断其很可能遭遇侵害后,第一时间留存证据线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警方侦查证实了医生的猜测,揪出了性侵者刘某某。日前,经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可以说,徐医生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个人医德的彰显,更是强制报告制度的给力实践。

何为强制报告?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试行意见,首次提出要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2021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该制度正式载入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情形时都应当立即上报,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此,强制报告不再只是相关单位和个人基于道德、正义感作出的自发选择,而是成为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实施强制报告制度的效果如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未成年人相关案件中,涉案线索来源于强制报告的达2854件。去年夏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涉及住宿经营者、学校、医务人员、社区居委会等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形。在这些典型案例中,有的学校管理人员发现教师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压案不报,有的私营医疗机构接诊怀孕幼女不报告……依据这些案例的具体情形,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处分、批评教育,而主动报告人员则获得了表彰奖励。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一些地方仍存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前面的数字是涉案线索来源于强制报告的达2854件,但发现应当报告而不报告案件超过1600件。很可怕。有分析指出,法定义务报告人之所以不依法履行报告义务,主要是因为一些单位和个人法治意识不强,在知晓未成年人遭遇不法侵害后,或瞒报缓报,或选择“私下调解”,使得制度实效打了折扣。此外,还包括强制报告制度的社会知晓度有待提高,报告的刚性需要持续加强,等等。

一个国家对待孩子的态度,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也决定着一个民族的未来。唯有将“强制”二字落在实处强制报告制度才能实至名归,也才能进一步改善全社会的环境和氛围,更好地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小马飞刀


责任编辑:骆陇霞

值班主任:杨彬

值班总编:马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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