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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丨创新推动家政进社区,解决家庭“后顾之忧”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家政进社区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确立了到2025年,全国基本实现社区家政服务能力全覆盖,推动家政行业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加,消费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品质进一步提升的发展目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目前家政服务还存在短板和弱项,广大居民还有一些实际感受上的“痛点”。要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的具体措施,可谓亮点不少。其中,服务好“一老”和“一小”,是家政服务的难点和关键。针对孩子与老人的迫切需求,结合当下家政服务的实际情况,《指导意见》提出了诸多创新办法,令人耳目一新。

例如,鼓励家政企业与社区托育机构合作,大力发展符合社区家庭需求的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当前,婴幼儿照护难是婴幼儿家庭普遍关注的问题。传统市场上,婴幼儿照护服务常存在收费高、服务标准不统一、发生纠纷解决难等问题,婴幼儿家庭与照护服务机构的信任机制未能充分形成。随着婴幼儿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探索社区公共托育服务模式,有利于实现“可获得、付得起、有质量”的普惠性托育,推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再如,鼓励家政企业依法开办社区长者饭堂,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多样化的上门送餐服务。老年人的饮食需求存在特殊性,一方面,需要尽可能方便、实惠,另一方面,老年人也要吃得可口、吃得健康,尤其要确保守住食品安全质量的底线。社区长者饭堂制作契合老年人需求的低油、低盐菜品,并以平价模式推广,更容易受到老年人的欢迎,经得起市场的检验。

在推动家政服务网点进社区方面,《指导意见》给出了实实在在的支持措施。其中,包括有条件的地区可减免家政网点租赁费用,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缴纳沿用居民价,推动家政企业嵌入现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这些实实在在的扶持办法,有利于降低家政企业的运营成本,让社区居民获得真正的实惠。

当然,检验家政进社区成功与否的标准,最终要看广大群众尤其是家政服务的核心需求人群满不满意。在推动家政企业与社区合作时,有关部门和基层社区不能违背市场规律,要坚持开放原则和优中选优,努力引进真正优质的家政服务,防止个别家政机构获得社区公共资源以后,却不作为、少作为,陷入居民“用脚投票”、门庭冷落的尴尬。

(文|王钟的)


责任编辑:骆陇霞

值班主任:杨彬

总值班:杨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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