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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纷生】“生前预嘱”让死亡更有尊严

据报道,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近日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深圳也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不知各位怎么看,小马飞刀以为,这绝对是一个进步,是对生命的真正尊重。有专家就指出:深圳这次探索“生前预嘱”立法,反映了社会文化、伦理道德和民众的权利义务观念的发展变化,必将推动人们对生命的权利与意义的再思考。

谁都清楚,对于疾病终末期患者,治疗对于病人的病情或者恢复生命本身并没有任何意义。相反,治疗本身会产生很大的痛苦和高昂的治疗费用。但是,我国乐生忌死是传统文化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自古以来,中国人对待生死的传统态度是“未知生,焉知死”,强调做好眼下的事,对死亡采取了一种回避的态度。这是因为个人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中,并不是一个绝对独立存在的个体,而是血缘、宗亲、邻里各种社会关系的载体。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子女不忍父母尚存呼吸而以人为方式结束其生命,认为这是“大逆不道”;而且自古就说“医者父母心”,认为医者对待病患就应该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这种观念暗含了两个原则:第一,不伤害原则,一切以救人性命为优先;第二,专断性原则,即不顾患者的自主权,为病人做决定。但是,当一个病人已无望治愈,并且遭受着肉体和精神上的极端痛苦时,勉强延长的就不是生命的美好,而是“生不如死”的痛苦煎熬。

需要指出的是,近些年来,中国民间其实一直有对安乐死合法化比较积极的意愿。早在1986年,陕西省汉中市人王明成,请求医生蒲连升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夏素文实施了安乐死,事后两人均被逮捕,在全国掀起安乐死讨论高潮。1994年后安乐死几乎每年都进入人大代表的议案。2001年西安9名尿毒症患者欲求安乐死事件,更让国人以域外经验为借鉴呼吁立法。几十年来,从医学到法学再到常人的伦理道德,每一次讨论都将立法推至争议的风口浪尖。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刘贵芳建议安乐死合法化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许多知名社会人士表达了看法。知名科普博主周卓诚(微博网名“开水族馆的生物男”)认为,如果真的措施可靠、监管有力的情况下,“这件事我有限支持。”当然,也有一些网友担心安乐死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菜刀是用来切菜的,但是有的人拿菜刀杀人,要看怎么用。”刘贵芳表示,需要用严格的法律规范,区分病症,规范申请程序,出台配套政策,像死刑一样层层审批、审核,由国家相关的机构把关。

生的快乐与死的安详,同等重要。

小马飞刀

责任编辑:骆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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