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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帮农民工讨薪200余万元

兰州晚报讯 近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帮助144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00余万元,并联合公安机关、兰州新区中川园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对追回的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2018年7月,徐某某挂靠某建筑有限公司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承接了房屋建筑工程,先后雇佣17个班组施工。2021年7月工程竣工后,徐某某因拖欠工资被农民工投诉至兰州新区中川园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经兰州新区中川园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查核实,认定挂靠某建筑有限公司的徐某某承接某小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拖欠288名农民工500余万元,并向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徐某某收到后仍未支付,兰州新区中川园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随即将该线索移送兰州新区公安局。兰州新区公安局受案立案侦查,徐某某知晓后,立即投案自首,如实向办案机关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及时向144名农民工支付了200余万元,剩余144名农民工工资仍然未结算清楚。

兰州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徐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在此期间,徐某某家属积极筹措资金50万元交付检察院暂收,承办检察官考虑徐某某投案自首,没有恶意逃避和转移资产、家属积极筹措资金等情节,随即将该案提交检委会讨论研究。经过研判,一致认为批捕徐某某不利于其筹措资金,建议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听证员进行公开听证,参与案件监督。承办检察官向各听证员汇报案件事实后,经过各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的意见,将徐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以便于筹集资金。同时办案检察官要求徐某某出具承诺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所拖欠工资筹集到位,如数发放给农民工。

徐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想办法变卖资产筹措资金。经过一周时间,徐某某拿着筹措到的100万元资金来到检察机关,剩余款项提供不动产及动产与所拖欠班组工头办理抵押并签订协议。承办检察官随即要求徐某某提供发放方案,同时联合公安局办案民警及兰州新区中川园区民政和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在检察院为农民工发放。在检察院、公安局、兰州新区中川园区民政和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徐某某将其所拖欠的工资如数发放到每个农民工的手中。拿到工资农民工不停向检察官、公安局办案民警和兰州新区中川园区民政和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谢谢你们,我们的血汗钱终于拿到了!”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丹 文/图

责任编辑: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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