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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兰州晚报讯 5月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有关情况 。新修订的《条例》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5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近三年来,全省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8万余件,受援总人数达到11.3万人,挽回经济损失8.6亿元,有效兜起困难群众法律服务的民生底线。

据了解,此次《条例》修订明确各方责任,形成联动合力;扩大援助范围,惠及更多人群;放宽条件限制,简化援助程序;激励社会参与,保障工作落实。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新增了“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主张因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主张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产生的民事权益;主张因农作物受到损坏产生的民事权益”等可享受法律援助的情形。将请求高危作业、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请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或者在婚姻家庭中遭受家庭暴力要求离婚;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等情形,也纳入了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

针对特殊人群,新修订的《条例》取消了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简化了法律援助申请办理程序,明确法律规定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还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

“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热线平台、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等获得法律援助。”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群众可以直接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8名话务员、16名专业律师从8时至20时值守热线,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解答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各市县()均设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律师在现场坐班,提供“面对面、一对一”的帮助。群众还可以通过登录甘肃法律服务网、甘肃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申请法律援助、咨询法律问题等。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梦圆 实习生 马成成

责任编辑:骆陇霞

值班主任:蔡宁贞 田玥

值班总编:王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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