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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建公共停车场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兰州晚报讯 5月5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编制印发多个相关文件,加快居民小区、单位内部、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2年底,兰州市(不含兰州新区)共建成245个充电站,3527个充电桩。其中公共充电站207个,充电桩3109个;公交专用站38个(10个对外),充电桩418个。

数据显示,目前城关区建成充电站109个,充电桩1619个;七里河区建成充电站 52个,充电桩 846个;安宁区建成充电站 34个,充电桩 375个;西固区建成充电站 20个,充电桩 290个;红古区建成充电站 4个,充电桩 57个;永登县建成充电站 4个,充电桩 49个;榆中县建成充电站 13个;充电桩 175个;皋兰县建成充电站 9个,充电桩 116个。

“十四五”时期,我市将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新建住宅与已建住宅“分步实施、慢充为主”的原则,积极推动已建成居民小区停车位统一改造。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通过在居民小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单位公务车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规划建设快慢充相结合的充电桩,实现所有停车场(库)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并鼓励单位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错峰开放。

针对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客运、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优先推进以集中式充电站为主、分散式充电桩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从城市中心向城市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从城市郊区向具备条件的中心城镇延伸的发展顺序,在园区(景区)、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超市、医院、文体场馆、驻车换乘(P+R)停车场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中布局建设快慢互济的充电基础设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区及高速公路加油站、加气站利用自有土地配建公共快充设施。

另外,建设统一共享的服务和监测平台,推动充电桩共用共享、互联互通,并围绕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增值业务,提升运营效率,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用户体验。

“我市新建公共停车场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电动汽车共享专用停车位占比不低于25%;现有停车场实施改造的,建成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占停车位总数比例不低于10%;省级产业集聚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A级以上旅游景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4A级以上旅游景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物流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至2025年,我市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建设规模达到约6240个,专用充电桩建设规模达到720个,此外结合住宅小区建成3000个私人自用充电桩,共同满足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车桩比总体达到5∶1。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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