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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出让是稳定经济大盘最简单最有效不花钱的好办法》研讨会举办

  2022年6月22日上午,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举办了《农地出让是稳定经济大盘最简单最有效不花钱的好办法》的研讨会,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副院长马丁丑教授主持了研讨会,中国三产化、服务化著名学者贺有利研究员介绍了农地出让是稳定经济大盘最简单最有效不花钱的好办法,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的教师、研究生参加了研讨会。2.jpg

  贺有利强调,1978年开始,我国进行了最简单最有效不花钱的办法——“包产到户”,“包产到户”适合当时农村主要的生产力水平——“二牛抬杠”,迅速解决了我国的吃饭问题,还大量出口创汇,引进技术装备。1987年深圳率先开始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试点,全国实行城镇国有土地出让,不仅不花钱,还为城镇筹集了巨额的建设资金。目前俄乌冲突加剧全球粮食危机,我国“三农”及粮食问题更加突出,着力稳定经济大盘,最简单最有效不花钱的办法就是在农村实行农地出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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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有利介绍,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农地出让”理论》荣获甘肃省第16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在《“农地出让”理论》基础上,调研发表了《关于破解“三农”问题的理论探讨》《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转让的理论探讨》,形成并完善了“农地出让”理论。农地出让(转让)理论的主要要点如下:

  1.“农地出让”理论破解了“三农”问题,我国“三农”问题的根子是土地,是农村土地没有市场化,不能市场交易,不能出让及转让,是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无法有效配置农村土地,是进城农民土地无法集中到农业大户手中,导致我国农村无法建立中国特色农地产权清晰的有恒产者有恒心的现代化绿色有机农场。农村土地作为农业及农村、农民最主要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市场唯一无法有效配置的生产要素,市场无法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决定性作用,严重制约了农业及农村、农民的发展,形成了“三农”问题。

  2.“三农”问题的解决办法就是农地出让(转让),实行农村土地市场化,进行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以承包地自愿有偿转让应对农业及耕地“撂荒化”,应对耕地“碎片化”,实现农业规模化、农场化;以市场化的安置措施(即宅基地自愿有偿转让)应对农村“空心化”,应对村庄减少;以县域中心城镇化(主要是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应对农民“留守化”,应对农民城镇化。建议适当集中资金加快县域中心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在县域中心建设农民经济适用房(即农民安居工程),科学规划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园区,将扶贫企业变成乡村振兴企业,吸引企业落地,防止企业外迁,加强中国制造,加快推进县域中心城镇化。

  3.农地出让(转让)是“农民自愿有偿退地/村集体或县政府收回退地并补偿+村集体或县政府出让退地/购地者缴纳土地出让金”,就是“有偿退地+退地出让”,就是“退地+出让”,投资者在农村可建成农地产权清晰的有恒产者有恒心的现代化绿色有机农场,自愿退地农民获得退地补偿,可购得城镇住房,鼓励农民自愿进入县域中心,加快县域中心城镇化,逐步实现“居住生活在城镇、农业生产在农场”的愿景。农地出让(转让)结果是“现代化绿色农场+县域中心城镇化”。

  4.农地出让(转让)坚持“不取不予”的原则,不需财政一分钱,通过自愿退地的出让金补偿退地农民,吸引和保护农业农村投资,推动和保护民间投资,带来巨额的投资和消费,是扩内需稳经济事半功倍的好措施。据估算,农地出让(转让)可激活100万亿以上农村土地资产,每年可以带动经济增长1个百分点。农地出让(转让)有利于防止“大棚房”,保护农村耕地,加快农场建设,解决食品安全,提高农业规模效益,提高农业竞争力,把中国人的饭碗端在自己手里。

  5.农地出让(转让)严守党中央划定的“三农”改革底线——土地公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农地出让(转让)借鉴城镇国有土地出让,支持农村土地承包制,解决土地公有与投资自有(主体不同的公有、私有)的矛盾,土地所有权仍然是国家或集体所有,出让的是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私有化。受让农地的是国有资本则是国有农场,受让农地的是集体资本则是集体农场,受让农地的是民营资本则是民营农场。

  6.耕地不能出让(转让)严重影响农场建设。改革开放44年来,发达国家所有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都有,并且竞争力越来越强,但我国农村没有产生众多真正的农地产权清晰的现代化农场,农业发达国家农村主要是现代化的农地能够买卖的农场,我国农村农业主要是小农的家庭(农户),与农业发达国家的农场农业经济竞争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农业发达国家的许多农产品运达中国港口的价格比我国农产品的价格(甚至成本)还低。

  7.耕地不能出让(转让)严重影响农业竞争力。农地不能转让导致严重的耕地碎片无法集中,耕地无法集中就无法实现耕地的集中化,无法实现农业的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严重影响农业竞争力。农地出让(转让)能够真正实现农村土地转让市场化,实现农业土地集中化,建设规模化农场,我国农业才能真正提高竞争力,逐渐立于不败之地。

  8.我国山地多平地少,地块面积本来就小,“包产到户”中为了好地、劣地承包公平,使耕地“碎片化”更加严重,现代农业需要机械化、规模化。通过农地出让(转让)实现耕地集中化、规模化是漫长的过程。从家庭(农户)经济到农场是漫长的过程,由于耕地“碎片化”极其严重,我国必将主要是中国特色的微小型农场,仅仅在地广人稀的地区可能出现中大型农场。

  9.土地集中一般有剥夺、买卖两种方式。现在处于和平的改革时期,只能采取买卖的方式,只能采取农地出让(转让)的方式,通过进城农民自愿有偿退地逐步有序地将进城农民的土地集中到种植大户的手中,逐步有序建成中国特色的有恒产者有恒心的绿色有机的现代化农场。否则农民宁可撂荒、闲置,也不会无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承包地不能有偿退出拖了农民进城的“后腿”,影响了城镇化进程,影响了“三农”发展,影响了经济健康发展。

  10.农民希望农地出让(转让)。一些农民放弃农业及耕地,形成农业及耕地“撂荒化”。一些农民要求“洗脚离田”。一些农民已经自主转让了承包地和宅基地,获得资金在城镇就业发展;一些农民获得土地在农村扩大农业生产。由于不允许转让,转让的价格较低,转让的农地无法办理手续,无法做大做强,进一步扩大农业生产。

  11.在农业社会的“二牛抬杠”时期,要耕者有其田,耕地不能过度集中,影响社会安定,这是“此一时”。随着城镇化及工业化、服务化,农业进入机械化阶段,每户几亩地十几亩地必定亏损,必须进行农地集中,实现规模化,争取更高的规模效益,这是“彼一时”,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2021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64.72 %,到了城镇化及工业化、服务化、机械化阶段,我国耕地碎片化极其严重,到了耕地必须集中实现规模化的“彼一时”。

  12.农地出让(转让)真正使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成为农民能够变现的最大资产和最大财富,能够实现农地的资产化、资本化、交换价值,这对所有的农民而言都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有利于彻底解决农村和农民的贫困问题,实现对农民权益的最大保护。实行农地出让(转让)所有的农民都能够增加财富,迈向共同富裕,不会扩大社会的贫富差距。

  13.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生产要素市场化,现在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已经市场化,城镇土地通过出让实现了市场化,农村土地是唯一没有市场化的生产要素,是农业及农村、农民最重要最主要的生产要素,必须尽快实现市场化,只能是进行农地出让(转让)。城镇土地能够出让(转让),农村土地也能够出让(转让)。

  14.农地出让(转让)的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1988年4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8年1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15.农地出让(转让)的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16.现在已经不是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是否转让的问题,而是怎么落实中央鼓励、支持政策的问题,具体办法就是“有偿退地+退地出让”。郑重建议尽快进行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承包地、宅基地的试点,农业部、司法部等加快出台《农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在全国稳妥有序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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