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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杨志强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兰州晚报讯 1月2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杨志强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杨志强利用担任甘肃省发改委副主任、金川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90万余元。2013年2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杨志强担任金川公司董事长期间,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超越职权,违规批准公司开展期货投机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7亿余元。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杨志强的刑事责任。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杨志强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责任编辑:骆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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