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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功调解首例涉地铁案件

兰州晚报讯 1月21日下午,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功调解原告(反诉被告)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兰州某商业管理中心、第三人甘肃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各方当事人对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工作给予好评,被告向法院赠送写有“诉调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秉公执法保障民生发展”的锦旗。 

该案是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涉兰州市地铁民商事案件,也是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自建院以来受理的最大标的额案件,诉讼标的额高达人民币4.8亿余元。本案原告以对地铁站附属设施施工,却被拖欠工程款为由向法院起诉。被告以原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违约为由向法院提出反诉。原被告双方因纠纷一直未解决导致施工项目停工一年多,遂诉至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该案诉讼标的额巨大,案情复杂,证据繁多,因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导致涉案地上、地下工程施工停止,若长期持续这种状态将会影响到地铁安全。开庭前,审判长带领合议庭成员认真阅读案件卷宗材料,深入研究案情,组织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确定案件争议焦点及无争议证据。在进行两次开庭审理后,合议庭成员认为如直接做出判决会导致诉讼时间长、当事人诉讼成本高,甚至会影响到地铁安全。在向当事人释明说理后,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调解。主审法官多次与各方当事人座谈沟通,电话协商。经过几十轮的谈判,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在各方当事人收到民事调解书后, 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表示,感谢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对该企业给予的法律服务保障,涉案工程因涉及诉讼已经停工,为促成调解法院付出了很多心血。调解成功为地铁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表示,工程停工一年多,继续降水作业将会导致地下结构发生变化,影响到地铁安全。为解决民生问题、地铁安全问题,法院积极努力主持调解工作,最终达成调解意愿,对法院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责任编辑:骆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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