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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患者隐瞒行程致数百人隔离 被提起公诉

兰州晚报讯 1月19日,记者从12309中国检察网获悉,城关区一新冠肺炎患者,此前因隐瞒行程被城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信息显示,今年60岁的席某甲,是兰州一家宾馆退休职工,2020年4月8日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决定监视居住。

经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月25日,席某甲与妻子前往北京探望其女儿席某乙,住朝阳区女儿家中。同年2月9日,席某乙所居住小区同单元内发现两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同年2月10日10时许,席某甲乘东航MU2416次航班返回兰州市城关区家中。

2020年2月11日,席某甲先去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填写相关登记表并办理出入证,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席某甲应当居家隔离14天,席某甲却前往小区附近购买药品和蔬菜。次日,席某甲再次离开小区先后前往小区附近购买药品和食物。一天后,席某甲自觉身体不适,自驾前往兰大一院检查,院方医护人员建议其建卡挂号正式就诊,席某甲坚持离院回家,并表示次日上午再就诊。当日22时许,席某甲从医院返回小区时,隐瞒其曾去兰大一院排查,登记错误的出入信息,姓名登记为“王某某”、事由为“下班回家”。2月14日9时许,席某甲再次前往兰大一院就诊,并进行相关检查。当日16时57分,院方根据检查结果将其收入隔离病房住院治疗。2020年2月15日、16日席某甲两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2020年2月16日,兰州市城关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蒋某某前往兰大一院,当面向席某甲核实其确诊前的活动轨迹,席某甲称其2月12日全天未外出,隐瞒其于2月12日再次前往药店购药,导致当天密切接触席某甲药店员工汪某某未及时被集中隔离,相关超市仅查阅了2月13日的监控录像,未能及时排查出2月11日及12日的密切接触者,并错误确定了应当居家隔离人员的范围。同时,导致疾控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席某甲的活动轨迹信息出现误差,为排查密切接触者及可能接触人员造成障碍,造成新冠肺炎疫情有传播扩散的危险。2020年2月16日起,席某甲所在小区楼被封闭14天,共计325人被居家隔离、21人被集中隔离。席某甲曾去过的多家药店和超市被关停。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席某甲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席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检察机关遂提起公诉,建议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席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责任编辑:程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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