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网

指点兰州APP
当前位置:首页 > 兰州新闻

国家药监局通报15批次不合格药品

兰州晚报讯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生产的柴胡(北柴胡)等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具体通告如下:

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检验,标示为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喷昔洛韦乳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东宏盈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 氯霉素滴眼液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 

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脑灵素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心脑欣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九寨沟天然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壮骨麝香止痛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膏量。 

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北京博爱堂安国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 苍术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岷县归芪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柴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标示为河北悦康志德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市张仲景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天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柴胡(北柴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标示为湖南馨恒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柴胡( 醋柴胡 )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标示为苏州市天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柴胡(根)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小东

责任编辑:仇彬

兰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兰网”或在兰州晚报栏目下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兰州日报社和兰网所有。已经与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兰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兰网”并且不在兰州晚报栏目下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兰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兰网联系。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